公文写作要遵守一定的规范,这些规范首先体现在公文的标题当中。公文小白在写公文的时候,经常会出现以下标题错误:
1.文种重复
例如:《关于……意见的函》
更正:应删去“意见”,改成《关于……的函》。
2.介词连用
例如:《关于对……的批复》
更正:应删除“对”,改成《关于……的批复》。
3.缺介词
例如:《×××授予×××同志×××称号的通报》
更正:“授予”之前加“关于”。
4.“转发”与“印发”混淆
例如:《转发……方案的通知》
更正:转发范围:意见、通知,应改为“《印发……方案的通知》”。
例如:《印发……若干意见的通知》
更正:印发范围:计划、规划、方案、办法,应改为“《转发……若干意见的通知》”。
5.用词不当
例如:《关于请求解决×××经费的请示》
更正:“请示”已含“请求”意思,删去“请求”。
例如:《关于上报×××情况的报告》
更正:“报告”已有前者上报意思,删去“上报”。
6.错用标点符号
例如:《转报××公司关于<××>的请示》
更正:除法规性文件外,其他在标题中不使用标点符,因此要去掉“<>”。
例如:《关于 ××广珠西线三期、博深项目联合采购泥青……请示》
更正:删除“、”。
7.漏发文形式及文种
例如:《广东省……暂行办法》
例如:若是一个印发部门的文件。应在“广东省”之前加“印发”,“办法”之后加“通知”。然后办法作附件下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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