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规定:“公文中的数字,除了成文时间、部分结构层次序数、词组、惯用语、缩略语、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,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。”具体而言,公文写作通常以下两种情况:
1.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
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分、秒,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记数与计量(包括正负整数、分数、小数、百分比、约数等)。
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,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
部队番号、文件编号、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,须用阿拉伯数字。
引文标注中的版次、卷次、页码,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,一般要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表示数字的范围也有写法的讲究,例如:3万~8万,不能写成 “3~8万”。
2.应该使用汉字的情况
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。
邻近的多个数字(一、二……九)并列连用,表示概数(连用的多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)。
星期几一律用汉字,如星期三。
中国历史纪年、干支纪年、夏历月日、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,均使用汉字。
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、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,应用汉字数字。
用“几、多、余、左右、上下、约”等表示约数时,使用汉语数字。
行政机关公文和军队系统公文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。
总之,在公文中说明情况、标明成绩、反映问题、计划目标都需要使用数字,为了不影响公文的质量,就一定要了解公文中数字正确的使用方法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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