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术用语一般要求用全称,如果重复出现已有通用简称或缩写的,可在论文中初次出现时写全称,并于全称后括注简称或缩写词,该文中以后均用此简称或缩写词,如“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(下简称冠心病)”。
日常工作或生活中的习惯用缩略语,虽然在工作中大家都可听懂看懂,但不能在医学论文中使用,应写全称,以免误解。
人名、地名:外国人物和地方的译名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各种译名手册为依据,如新华通讯社编《英语姓名译名手册》(2014年第4版)、中国地名委员会编《外国地名译名手册》(1992年)等。普及性读物中的外国人名一律译成中文。
对于人们熟知的外国人名,应按通用标准译法写出译名,如居里夫人、巴甫洛夫、达尔文等。学术著作或高级专业书刊,对一般不熟知的外国人名,一律用外文,第一次出现时,列全名( Smith MS),其后再出现时,则只列姓(Smith)。人名后一律不加“氏”。
中国人姓名,应写全名,不应写为“根据某氏报告”。
用人名构成的术语,凡只用单个汉字表示人名所组成的术语,要用“氏”字,如布氏杆菌、克氏针;凡用多个汉字表示人名所组成的术语,不用“氏”字,如革兰染色、霍奇金病。
冠以外国人名的试验、特征等,如Babinskis sign,不应写成Babinski's征,应写Babinski征。因“s”为外语所有格构词方法,不应与汉字混用。
外国地名尽可能写出译名,对不熟知的地名,可在译名后括注原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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