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学术论文结论部分的实际写作过程中,存在以下值得注意的问题。因此,同学们应该防微杜渐。
一是形式缺省。
论文的结尾通常有三种形式:(1)论文的最后一个小标题为“结论”“结束语”等表总结的词语;(2)论文最后一部分的内容不是总结的内容,而仍由论文论证部分的标题统领;(3)论文的最后一段或两段以空一行的形式与前面段落分开。第一和第三种形式是对全文的总结,第二种形式是论文在一论证完就收笔,没有再总结。我们以《语言教学与研究》中的学术论文为小样,对25篇“教学理论与方法”类论文进行了考察,发现4篇论文没有结论部分,而25篇“汉语习得与认知研究”类论文中更有14篇论文没有结论部分。在学位论文写作中,有些同学是因为缺少这种规范意识而造成论文缺少结论部分;有些同学则认为自己的论文属于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或实验工作总结,还没有明确的结论意见,所以缺省。后者其实可以用结束语作为论文的结论部分来完结全篇文章。
二是结论小于研究主题。
有的同学所写的结论只是论文中研究范围的一部分。因而结论部分的概括小于应有的范围,使结论不够确切。如学位论文结论部分概括某国汉语教学情况时,只说办学机构、师资情况,不对正文中涉及的学生情况作总结。
三是结论大于论文范围。
有些同学在引言部分展开较大,而接下来所涉自己的研究成果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。为了呼应引言提出的问题,得出的结论超出了论文的论证范围。
四是简单重复各章内容。
目前,有一部分学位论文结论部分的内容只是对本篇论文的自我评价;或干脆是引言、摘要部分的重复,缺乏讨论或研究结果应用价值的内容。结论部分是一篇文章的收尾,可以对中心论题做进一步的深化,但绝非正文中各段小标题的简单重复,结论需要归纳论证的结果,形成明确的论点。
五是大量引用参考文献。
结论是对本文研究工作的总结,不应该引用其他文献。当然,与摘要一样,在与其他文献的结果进行比较时提及其他文献是可以的。但引用大量的参考文献,会掩盖作者研究成果的创新之处,有喧宾夺主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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