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中使用的数字,既包括阿拉伯数字,又包括简体汉字和繁体汉字,因此使用的规范还是挺多的。
1.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性的词、词组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。
如:“十三五”规划、二万五千里长征、三心二意……
2.邻近的多个数字并列连用,表示概数(连用的多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)。
如:八九十种、六七岁、一千八九百元……
3.表示星期几一律使用汉字。
如:星期一、星期二……
4.中国历史纪念、干支纪年、夏历月日、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,均使用汉字。
如:万历十五年、正月初五……
5.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、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,应用汉字数字。如涉及十一月、一月、十二月,为避免歧义,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“·”隔开,并外加引号。
如:“一·二八”事变(1月28日)
6.涉及其他月份时,不用间隔号,是否使用引号,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。
如:五四运动、五一国际劳动节……
7.用“几、多、余、左右、上下、约”等表示约数时,使用汉语数字。
如:几千年、百多次、十余年……
8.具有统计意义、比较意义的数字,用“多、约”等表示约数时,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,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调拨刚才3000多吨、水泥3万多吨、柴油1500吨……
总之,公文中数字的使用,既需要遵守规范,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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