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规范,经常被忽视,小编梳理了积累常见的标点符号使用规范,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参考。
1.带引号、书名号的并列词语之间通常不加顿号
例如:
根据《××××法》、《××××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(错误)
根据《××××法》《××××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(正确)
2.标示发文年号时应使用六角括号
例如:
按×发[2013]3号文件规定执行。(错误)
按×发〔2013〕3号文件规定执行。(正确)
3.同一形式的括号尽量不套用
例如:
提升便民服务水平。(责任单位:各镇(街道))(错误)
提升便民服务水平。〔责任单位:各镇(街道)〕(正确)
4.附件名称后不使用标点符号
例如:
附件:1.××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;(错误)
附件:1.××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(正确)
5.多层书名号的使用规范
例如:
贵局《关于征求《2023年××工作要点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》收悉,……(错误)
贵局《关于征求〈2023年××工作要点(征求意见稿)〉意见的函》收悉,……(正确)
6.标示数值和起止年限时连接号的使用规范
例如:
重点片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(2013-2015年)。(错误)
重点片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(2013—2015年)。(正确)
7.阿拉伯数字表示次序时的使用规范
例如:
1、加强建设工作规划引领。(错误)
1.加强建设工作规划引领。(正确)
8.二级标题在换行分段时的使用规范
例如: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各单位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……(错误)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各单位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……(正确)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……(正确)
以上是最常见的标点规范,大家在公文写作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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