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写作中,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,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,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。遇特殊情形,可以灵活变通,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。
1.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如下:
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分、秒,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记数与计量(包括正负整数、分数、小数、百分比、约数等)。
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,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
部队番号、文件编号、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,须用阿拉伯数字。
2.应当使用汉字的情况如下:
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。
概数和约数要使用汉字。
星期几一律用汉字。
中国历史纪年、干支纪年、夏历月日、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,均使用汉字。
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、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,应使用汉字。
3.需要灵活变通的情况:
用“多、余、左右、上下、约”等字表示的约数一般使用汉字。
标题涉及数字时,可以根据版面实际需要和可能,灵活掌握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。
4.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:
尾数有多个零的整数值的写法,可改写为以万、亿作单位。
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不能断开移行。
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值的范围时,使用连接号“—”或波浪式连接号“~”。
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,要段落分明,前后一致。
公文成文及发文日期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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