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文中,无论是自然科学,还是社会科学,只要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、且使用起来很得体的地方,都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。换句话说,在论文写作中,凡是涉及到数字的地方,原则上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。但实际上,论文作者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地方存在疑问,今天就来简单归纳一下阿拉伯数字的使用情形。
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:
统计表中的数值,如正负整数、小数、百分比、分数、比例等,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。比如,表格中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物理量的量值、非物理量的表达、具有统计意义的整数,必须用阿拉伯数字,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例如:32元、70个瓶子、在校生1000人。
表示公历的世纪、年代、年(包括中国的民国纪年和日本的年号纪年)、月、日和时刻的数字,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,且不能使用缩写。
各种代号、代码和序号,如部队番号、文件编号、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,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。例如:总3145号,国内统一刊号CN 11-1399。
引文著录、行文注释、表格、索引、年表等,使用阿拉伯数字计序。引文标注中的版次、卷次、页码,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,其余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。例如:《列宁全集》中文2版第22卷208页。
论文叙述中十以内的数字,即使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,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,如“原因共3点”。大于等于10的数字,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:
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成语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,必须使用汉字。例如,接二连三,一会儿。
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,必须使用汉字数字。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、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等,不能与公历月日混用,并用阿拉伯数字括注。例如: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(公元1860年11月2日)。
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、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应使用汉字,如“五四运动”。
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,必须使用汉字,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“、”隔开,如“二三米”、“一两个小时”等。
以上就是阿拉伯数字在论文中的适用情形,具体的使用规范还请查阅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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